各有关院校:
根据教育部《关于印发<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>的通知》(教高〔2008〕5号)要求,依据我厅《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通知》(教高〔2009〕262号)规划,现将2011年度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估工作安排
根据有关院校的实际情况,2011年计划安排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等9所院校参加评估,分两批进行,时间分别为2011年5月17日至19日、10月18日至22日,评估专家组成另行通知。
二、评估工作要求
2.参评学校要切实按照《河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(试行)》有关要求,把握好评估与正常教学、评估与学校建设的关系,以评促建,重在建设,保证教学及各项建设工作顺利进行。
3. 专家评审费由我厅统一支付。参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《关于严肃评估纪律进一步提高评估工作实效的通知》(教高评中心〔2007〕2号)和我厅要求,严守评估纪律,切实做好迎评工作。
三、联系方式
教育厅高等教育处:
联系人:张大策 岳德胜
电 话:0371-69691860 69691869
省评估委员会秘书处:
联系人:魏 威
电 话:0371-66991104
二○一一年三月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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